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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21-07-29 點擊量:3422危險化學品是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一.判斷所進口化工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1. 通過確保合規的安全數據單MSDS,獲取產品是否含有危險化學品的信息,可作初步判斷。
a. 安全數據單第2項危險性概述中的相關描述
GHS危險性種類和類別,標簽要素(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
b. 第5項組成/成分信息
根據CAS號,查詢是否在《危險化學品目錄》內。
c. 第14項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UN編碼,危險貨物分類,包裝類別等危險貨物信息
2. 如果有該化工品的正規實驗室鑒定報告,以該報告為判斷依據。
二 .所需清關資料
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除正常外貿單證外,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另需提供以下資料:
1. 《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2. 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
3. 中文安全數據單樣本
4.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為了降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合規成本,可以提前要求國外供貨商提供擬進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MSDS)樣本,在實際進口前提前核查標簽和MSDS是否符合我國相關要求,避免因不合規帶來的通關以及貿易風險
三.報關單填制要求
根據產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分別選擇代表“危險化學品”和“普通化學品”的檢驗檢疫編碼對應名稱
(2)與危險化學品用同一HS編碼的非危險化學品應在“貨物屬性欄”選擇“非危險化學品”。
(3)如該貨物屬于危險貨物,應如實填寫“危險貨物信息”欄;如不屬于危險貨物,則在“危險貨物信息”欄中“非危險貨物”欄選擇“是”,“危險貨物信息”其他欄目無需填寫。
(4)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貨物的貨物應在“貨物屬性欄”選擇“散裝危險化學品”或“件裝危險化學品”、在“危險貨物信息”欄中“非危險貨物”欄選擇“是”,“危險貨物信息”其他欄目無需填寫。
(5)寧波口岸進口集裝箱危化品,都由北侖海關駐穿山辦事處查驗二科負責查驗事宜,“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及“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均需填寫385430北侖海關駐穿山辦事處,存放地點填寫永港海安。
四.具體清關流程
1.如該化工品運輸上屬危險貨物,需在船舶到港前提前做海事申報(散貨船危化品由船代申報)
可根據提單上是否顯示有危險貨物UN編碼,分類,包裝類別信息及MSDS第14項運輸信息進行判斷
2.進口危化品基本需批批查驗,收到布控指令后,先在貨物申報模塊的檢驗檢疫無紙化-電子數據申報,上傳《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中文危險公示標簽,中文安全數據單樣本和監管區外查驗申請表,等待查驗科預審通過后,再聯系危險品監管場所預約查驗。
3.查驗放行后,需提供紙質設備交接單,提貨單,放行通知書,并安排危險品車輛到危險品監管場所提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