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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非食用動物產品
發布時間:2021-08-05 點擊量:1023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是指來源于動物未經加工、或雖經加工仍可能傳播疫病、非供人類食用和動物飼喂的產品。主要包括:皮張類,毛(絨)類,骨蹄角,動物類油脂,蠶繭類。
非食用動物產品進口清關流程如下:
一. 準入查詢
進口前查詢擬進口產品及部分需要實施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在進境準入名單內
具體查詢路徑:海關總署> 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已準入非食用動物產品國家或地區及產品種類名單和注冊登記企業名單
二. 檢疫審批
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需要辦理檢疫許可證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查詢路徑:海關總署> 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
三. 清關所需資料
1. 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單證;
2.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
3.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原件
4. 進境存儲、加工、使用,存放單位注冊登記(部分)
5.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部分)
四.檢驗檢疫
1.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由進境口岸海關實施檢驗檢疫。
查驗指令下達后,向申報地海關申請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由第三方檢疫機構先行對貨物作防疫消毒處理后,再預約查驗事宜。
2.現場查驗經取樣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海關查驗部門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由第三方機構作除害處理后準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