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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葡萄酒
發布時間:2021-08-05 點擊量:1032葡萄酒進口環節稅率
一般進口葡萄酒的海關稅則編號為:2204.2100.00, 指小包裝的鮮葡萄釀造的酒(小包裝指裝入兩升及以下容器的)。
進口瓶裝葡萄酒現行稅率:
1. 關稅:14% (關稅=CIF ×14%);
2. 增值稅:13% (增值稅=(CIF+關稅額+消費稅)×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10%)]×10%)
一. 進口前準備
1.企業資質
貨主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內應該包括進口酒類的經營資格。
2.食品進出口商備案
海關對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實施備案管理。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進入“企業管理”模塊相關功能提交電子申請。
進口散裝酒的收貨人在備案時,應提供進口散裝酒的國內加工灌裝企業名稱、地址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二. 所需清關資料
1. 合同、貿易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單證
需提供酒莊出具的發票,如果是國外酒商出具的,另需提供國外酒莊和酒商的發票復印件或者在貿易發票上顯示國外酒莊和酒商發票編號。
2. 官方原產地證書
美國輸華葡萄酒應要求其提供《葡萄酒出口證書》,日本輸華酒類應要求其提供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且使用印泥印章蓋章的新版原產地證明
3.標簽原件,中文翻譯件,中文標簽,每款酒一份,原標需彩印件
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相關規定。
進口預包裝葡萄酒強制性標注內容為:食品名稱、配料、酒精度、原產國或原產地名稱、凈含量、貯存條件、進口商/經銷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日期標識、警示語等內容。
其他選擇性標注內容有:產品類型、產區、葡萄品種、葡萄采摘年份、灌裝廠家信息、推薦搭配食法、產品介紹、獲獎情況等,可根據情況選擇性標識,應真實、準確、有依據。
4. 當進口酒類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 檢驗檢疫
1. 查驗時發現未貼中文標簽或所貼在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需進行標簽技術整改。
2. 進口食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